• 2023年江苏泰州市姜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人
  • 2023-06-13 17: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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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37家,计划招聘事业编制人员54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http://rszp.njzcb.cn:8040/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6月29日9:00-7月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http://rszp.njzcb.cn:804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23-88869415)联系。

(三)笔试

笔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卷面总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9:00-10:4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组织人社部门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公示

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职责分工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8869176(中共泰州市姜堰区委组织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

0523—88101647(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